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環保署表示,為強化管制石化業揮發性有機物,以改善臭氧污染,今天預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草案,要求業者藉由調整或優化操作條件等方式減少排放。
環保署補充,預告期60天,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
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自100年起,已開始管制石化製程常態性排放廢氣不得使用廢氣燃燒塔,且將廢氣回收後可作為燃料使用,也能達到減少碳排放的共同減量效益,迄今廢氣燃燒塔排放廢氣的減量已達85%。
環保署並說,現行石化業廢氣燃燒塔使用樣態,多屬工安異常事件,或是歲修開、停車等必要操作需求下使用;但短時間內大量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處理,常因處理不及而直接排放入大氣中,若逢高臭氧好發季節,更易造成臭氧空品不良事件日,所以有必要降低歲修過程的廢氣燃燒塔排放量。
此外,環保署說,部分石化業者仍有長時間使用廢氣燃燒塔的情形,雖然每天排放廢氣量較少,但每年所累積廢氣排放量仍不可忽視,具有減量空間。
環保署重申,這次修法要求業者以調整或優化操作條件等方式,降低歲修時期使用廢氣燃燒塔的時間,以及改善長時間少量排放廢氣的操作方式,並要求業者主動對外發布使用廢氣燃燒塔的訊息,讓民眾即時獲知廢氣燃燒塔的使用狀況。
又為了避免石化工廠在歲修或維修設備過程中,造成空氣污染物逸散污染環境。環保署說明,這次修法增加管制密閉設備的使用,應先將設備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降低後才能開蓋,還有在空氣品質預報達中級或嚴重惡化等級期間,不得執行密閉設備開蓋或儲槽清槽作業的開蓋作業,並增加預先對外通知歲修訊息的規定。(編輯:陳政偉)1120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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