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15日起申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15日起受理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3月17日截止;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勞動部說,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只要3月17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2月17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就可申請;如果3月17日已就業,但民國111年3月17日到112年3月16日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且這段期間的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也可申請。

不過,勞動部表示,申請人及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112年3月17日前未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學生。

補助金額方面,勞動部說,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

至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情況,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勞動部表示,如果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這項補助。(編輯:李明宗)11202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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