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薪資查核 37.4%申報不實、高薪低報居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4日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天表示,去年勞保、就保和職保進行查核7505件中有2809件未覈實申報,違規率37.4%,多是高薪低報;未加保查核件數8053件,不符合規定裁處共4745件。

為確保勞工發生事故可得到適足的保險給付,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員工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且應定期檢視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受罰。

勞保局保費組組長吳品霏在例行業務說明會表示,去年依勞工自行檢舉,並據業務經驗針對違規可能性較高的企業查核,覈實申報部分共查核7505件,其中有2809件未覈實申報,違規率達37.4%,且多為高薪低報;未加保部分,去年共查核8053件,依未加保勞保、就保、職保,分別裁處1359件、2411件、975件,合計裁處4745件。

吳品霏說明,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範圍包含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都應計入。

勞保局指出,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時,如已有約定月薪資總額,應以約定金額申報;如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則應比照單位同工作等級員工的月薪資總額申報。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不固定時,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隨時申報調整,或至少於每年2月或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調整投保薪資。

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如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也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編輯:管中維)11202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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