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3業違規多 公路總局最新裁罰基準出爐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0日電)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等貨運3業頻違反公路法第47條及77條,但相關裁罰標準不一,為統一裁罰標準,公路總局訂定裁罰基準,要讓監理單位開罰有所依據。

交通部日前公告訂定「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違反公路法第47條及第77條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由於貨運3業違反公路法第47條及第77條的頻率高,雖有相關罰則,但裁罰標準不一,因此訂定明確裁罰基準,供監理單位可有所依據。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貨運3業在違反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平均1個月約123件;違反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總重量、總聯結重量的違規件數,平均一個月約613件。

違反危險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任意變換車道、非遇突發狀況任意減速或於車道中暫停違規件數,平均一個月約6件;業者派任駕駛人因載運貨物未確實綑綁,造成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違規件數,平均一個月約133件。

根據最新的裁罰基準,若違反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等事件達到5件到7件,將處新台幣3萬元到9萬元罰鍰,若超過8件以上不只處以9萬元罰鍰外,也會吊扣違規車輛牌照1到3個月。

在違反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總重量、總聯結重量方面,根據最新的裁罰基準,違規事件達6件將處1萬元罰鍰,並視超重噸數吊扣違規車輛牌照。(編輯:李亨山)11203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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