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副駕駛座亂丟垃圾 不可能免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媒體報導網友檢舉行進間車輛亂丟垃圾,經高雄市環保局回覆案件不受理;環保署今天表示,車輛副駕駛座亂丟垃圾,不可能免罰。

媒體報導,有網友檢舉行進間車輛有亂丟垃圾情形,經高雄市環保局回覆案件「不受理」,理由是亂丟垃圾的行為人是副駕乘客,無法以車輛所有人為舉發對象,也無行為人身分資料,所以無法舉發。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從副駕駛座丟垃圾,不可能免罰,將請地方環保局依照規定辦理。

環保署表示,依97年3月5日函釋:「車輛駕駛人亂丟煙蒂違反廢清法27條規定,經環保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於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理論及經驗法則,倘判斷違規車輛所有人係污染行為人,則得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

環保署指出,環保機關仍須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善盡調查責任,於全案斟酌全部陳述、調查事實及證據結果,依據論理與經驗法則,倘判斷違規車輛所有人是污染行為人,則得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如果車主否認,則應提出說明其非行為人的相關證明,供環保機關調查。(編輯:李亨山)11204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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