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4日電)全國私校工會今天指出,桃園有3所私立中學招聘教師時,涉嫌要求繳交保證金,未應聘就沒收,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疑慮。教育部表示,私校與教師屬私法契約,可循相關程序提起救濟。
私校工會發言人尤榮輝告訴中央社記者,桃園有3所私立中學舉辦教師甄試時,涉嫌要求錄取者繳交新台幣上萬元的保證金,並表明未依期限應聘,將沒收保證金。私校工會認為有違法疑慮,已向桃園市政府舉發。
尤榮輝表示,私校若擔心教師應聘前臨時跑掉,應先自我檢討,學校提供的工作條件、環境是否出了問題,才會被人拋棄。他說,私校不該把違反就業服務法的「保證金」條款,視為理所當然,校長和相關人事主管應提升勞動法令知識。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也認為,一般勞工應徵工作,有多種選擇是常態,私校該做的是把自身競爭力做好,不該用「保證金」來綁住勞工。
對此,教育部以文字回應,私校與教師屬私法契約關係,收取保證金如是學校與教師間共同協議事項,應回歸私法契約內容規範。教師如果認為契約內容有違反誠信原則、或與其他法令相違時,可循程序提起救濟,維護個人權益。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和縣市政府),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能扣留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也不能違反求職者的意思,留置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編輯:陳政偉)11204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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