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憂徵碳費墊高成本 環保署:非初期徵收對象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3日電)媒體報導徵收碳費恐提高建築成本,環保署今天表示,建築業並非初期碳費徵收對象,碳費是經濟手段,而非財政工具,目的是為促進實質減量,而非關注徵收金額甚至造成成本轉嫁。

媒體報導不動產開發業者指建築成本高,加上未來徵收碳費,營業成本將再提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碳費徵收仍在規劃中,初期規劃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噸以上的電力業與製造業,且被徵收對象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適用優惠費率。

環保署規劃碳費徵收以分階段、先大後小方式逐步推動實施,建築業並非初期碳費徵收對象。

環保署表示,碳費徵收對象與費率將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規定,針對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分階段對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徵收碳費,而且訂定的費率須經審議委員會來審議,環保署亦將與各界充分溝通討論。

環保署提到,排放量大的製造業,若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指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提供誘因鼓勵徵收對象積極減量。

環保署指出,氣候法於今年2月15日公布實施,目前正就碳費徵收費率及對象進行研議中,預定在下半年端出腹案與各界討論,碳費徵收的金額則將由審議會於明年上半年討論後決定。

環保署強調,碳費是經濟手段,而非財政工具,目的是為促進實質減量,而非關注徵收金額甚至造成成本轉嫁;至於各界所關切相關衝擊將會整體審慎評估,同時考量國內產業營運情形,提供足夠減量誘因,促進產業低碳轉型,達成減量目標。(編輯:張雅淨)11204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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