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日電)新北市某私立高中高3學生合法持有機車駕照,但在未經向學校申請同意下騎機車上學,遭校方記大過處分,對此,教育局表示,已進入學生申訴流程,將督請學校確保學生權益。
根據聯合報報導,這名學生向聯合報投訴,指自己有合法駕照,無道路違規及改造機車,家長也同意騎乘機車上下學,但校方卻以安全、影響校譽為由,違反教育部規定記她大過一支,儘管四處申訴,校方仍執意記過處理。
媒體報導,校方表示,學校周邊交通環境危險,還是希望學生使用大眾運輸,所以規定學生若要騎乘機車上學,需家長與學校同意,此一規定也經教育局核可,而這名學生並沒有向校方提出申請,所以才會記大過。
教育局向中央社表示,經查學校獎懲記過規範其一為「無照駕駛汽機車者;或有駕駛執照未經學校及家長同意,駕駛、騎乘汽機車上放學者」。
教育局表示,經向學校了解,學生確實合法持有駕照,但未經學校申請程序,學校表示考量歷年學生因騎乘機車失去寶貴生命事件頻傳,期學生能夠經過校內申請程序,於監護人知悉情形下騎乘機車,絕非刻意刁難。
有關學生被大過部分,教育局表示,已進入學生申訴流程,學校也已派員向學生溝通說明,後續將依申訴相關法規召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辦理。教育局將督請學校後續獎懲措施符合比例原則,以確保學生權益。(編輯:張銘坤)11205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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