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籲設彈性育嬰假 勞部:短期可請家庭照顧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1日電)婦女團體今天呼籲政府設彈性育嬰假。勞動部回應,育嬰留停設計是讓勞工停下工作照顧小孩,110年時放寬以月為單位,男性申請比例也已提升,短期照顧需求則可請家庭照顧假。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以台灣人口問題,對下任總統提出建言,應破除傳統刻板性別角色,並創設彈性育嬰假,以提高生育率。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育嬰留職停薪的制度設計,是要讓勞工可以有段時間停止工作,來照顧小孩,並且在民國110年,將原本一次請即6個月為期,下修到可以一次請30天,且父母可同時運用育嬰留職停薪制度。

黃維琛以勞工保險局統計指出,111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人數共計9萬2000餘人,相較110年增加9600餘人(增幅約12%),其中男性增加6900餘人(增幅42%),女性增加2600餘人(增幅4%);短天期、未滿6個月者,男性增幅達到57%,女生增幅則為12%,可見制度調整已有相當功效。

黃維琛說,因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育嬰留停,但育嬰留停可申請的總天數又多,若勞工頻繁短時間不在崗位,可能造成雇主排班困難,「這樣勞資雙方壓力都很大」。

黃維琛指出,依現行制度,若是勞工遇到子女發燒等需要臨時點狀請假狀況,可運用1年共7天的家庭照顧假,或以事假、特休假處理,不過家庭照顧假在法規中並未要求雇主強制給薪。

對於婦團表示去年調查顯示企業對於彈性放育嬰假支持度高達48.4%,黃維琛說,這份調查並未指出民間同時也倡議增加總育嬰留停期間,「如果有的話,可能不是這樣」;不過各方希望讓家庭友善措施更完善的建議,勞動部都願意聆聽,但還是要有共識、可行的,才能進一步推動。

對於有教保人員表示被要求回捐薪資,黃維琛指出,可透過勞動部、地方勞工局或1955專線提出申訴,勞動部若有接獲相關案件,將由地方主管機關查明。(編輯:陳政偉)11205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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