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育平權1+3方案,預計補助私立大專院校生學費1年約新台幣3.5萬元。這項政策未設定排富條款,教育部長潘文忠解釋,是以教育平權概念出發,不應有差別待遇。
行政院會通過教育部報告的「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政府將補助私立大專院校學士班(含五專後兩年)學生,每年減免學雜費3.5萬元,同時搭配擴大公私立大專弱勢補助方案、高中職學費全免,以及精進就學貸款等3個配套方案,將於民國113年2月實施。
潘文忠下午在教育部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及私大學雜費減免為何沒有設計「排富條款」。他表示,政策是從「教育平權」的觀念出發,希望人們接受教育時,不會因考量家庭等因素而有差別待遇。
潘文忠提到,育兒津貼和托育補助也曾「有排富」,於今年初取消排富條款,同樣是以「教育平權」思考。這次政府補助私立大專院校生學費,是採定額方式協助,對於弱勢、所得不足的學生,則會有加碼協助。
另外,有教育團體擔心,補貼私校生學費後,會使部分競爭力較弱的公立大學受到衝擊。潘文忠表示,拉近公私立大學學費落差,能讓學生有更多元的選擇,不會因家庭經濟因素而受到限制。
潘文忠說,公立大學應以「特色」取勝,教育部會透過高教深耕計畫,持續協助和引導。希望學生能「擇其所愛」,大學也能夠發展出自己的特色和強項。(編輯:管中維)11206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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