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藥品清單擴大為479項 最快10月初上路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9日電)因應全球缺藥危機,「藥事法第27條之2二必要藥品清單」修正草案近日預告,將擴大為479項藥品,腦膜炎疫苗、抗鎖鏈蛇毒血清等都納入。食藥署今天表示,預告期60天,最快10月初上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陳惠芳在例行記者會中指出,因應疫情、俄烏戰爭、通膨、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解封傳染病增加等情事,各國皆面臨藥品供應穩定性問題。

為強化藥品供應監測,陳惠芳表示,17日預告修正「藥事法第27條之2必要藥品清單」,擴大必要藥品品項,預告期間至9月15日,為期60天徵詢各界意見。

陳惠芳說明,現有必要藥品清單共計398項,這次修正新增114項、刪除33項,清單將擴大為479項,至於新增最多的前3項,分別為抗感染藥品共25個品項、細胞毒性及輔助性化療藥品共19個品項與心血管藥品共12個品項。

有關刪除的品項,陳惠芳表示,包括近期已無製造或輸入、藥品許可證註銷且未核准藥品專案輸入或製造者,或臨床上已少用且有其他較優品項等。

至於新增的項目,陳惠芳舉例,這次納入如腦膜炎疫苗、全身麻醉用的K他命(Ketamine)、抗鎖鏈蛇毒血清、第一線抗生素安蒙西林(Amoxicillin)單方及複方等,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陳惠芳表示,藥事法規定,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情況,應至少於6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藥商事由,而未及於前述期間內通報者,應於事件發生後30天內通報。

首次違規將公開業者姓名,再次違規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陳惠芳說,2017年與2018年各有1家國產藥與輸入藥廠因違規被公開名冊,但至今尚無業者遭開罰。

她提到這次修正主要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 2021年所列必要清單、國內專科醫學會建議、美國行政命令公告的關鍵藥品清單、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的儲備藥品、衛福部部疾病管制署建議新增的抗感染藥品與疫苗、近年公開徵求專案輸入或製造藥品等。

(編輯:)11207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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