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6日電)環保署今天審查大中部離岸風電環評案,風場位於台中彰化外海,屬傳統漁場,環委關心是否影響漁民權益,開發單位承諾設專責單位負責溝通協調。會議建議通過初審,送大會審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開「大中部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表示,案場位置位於台中市及彰化縣海域交界,基地面積約323平方公里,離岸最近距離約35.7公里,水深範圍40至70公尺,最大裝置容量1800MW。
開發單位承諾,若技術成熟度及地質條件允許,優先考量採用管架式負壓沉箱基礎或其他更友善環境的基礎施工法。
前次會議時,環評委員也提出目前已通過環評或審查中與此計畫重疊的風場包含渢妙、加能、北能、沃能一號及二號、海安、萊中、彰風等風場,希望開發單位詳細說明計畫的適宜性。
開發單位說明,此案場目前僅渢妙獲配容量並已同意簽訂行政契約,此計畫將風場範圍分為3區塊,並以西南側區塊為第一順位開發區,最大裝置容量規劃為 570MW;北側三角區塊為第二順位開發區,最大裝置容量規劃為756MW;渢妙計畫所重疊區位則列為第三順位開發區,若第三順位開發區於後續被釋出,此計畫將於取得主管機關開發許可後進行開發。
民間團體及環委也要求開發單位補充如何維護當地漁民權益、未來是否還能在此海域捕魚等。
開發單位回應,此計畫將於取得開發權後,會成立海事協調部門並設置海事協調員,負責整合及控管離岸風場船舶進出、聯繫、救難等多項船舶交通作業。
開發單位強調,未來漁船可以進入風場,也會設立安全範圍避免漁網與風機糾纏,後續將規劃僱用漁民參與風場前期調查與施工及運維階段的調查及戒護工作;細節部分會有專責單位與漁民溝通。
環委要求開發單位補充海纜與其他單位管線交錯、跨越的具體執行方式;補充海纜上岸越堤段所使用的工法及水質保護對策;具體說明風機除役後鋼材回收、並承諾風機葉片不以掩埋的方式處理等。此案建議補充修正後通過,送環評大會審查。(編輯:管中維)11207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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