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7日電)因應農事資金須經貸款取得,農金局今天預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相關辦法,放寬農業外所得計算基準、2年內得以補正養殖漁業登記證等申請要件,更貼近實務需求,最快10月間公告。
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今天預告「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60天,再經彙整,預計最快10月間公告施行,草案內容有3大重點。
農金局指出,首先是修正「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有關農業之外的所得計算方式,原本不得高於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基本工資,以今年來說,為新台幣31萬6800元,修正後放寬為1.25倍,為39.6萬元,增加7萬9200元;讓青壯農更便於維持生計,申請貸款要件也獲放寬。
其次,增訂「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於申請養殖漁業類貸款時,原本必須檢附養殖漁業登記證;修正後得檢附借款人本人之主管機關核准興建水產養殖設施的「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申貸,並於撥貸後2年內補正養殖漁業登記證即可。
同時放寬取得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核發許可使用水域土地的養殖證明文件的漁民(其合法養殖事業仍應納入輔導),也可申請專案貸款;修正前則不可以。
再者,配合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政策,擴大「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支應範圍,原本規定資金僅得以使用在興設「結構型鋼骨溫網室」;修正後增訂經中央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方案)中所列的相關設施,例如環控設施等。(編輯:陳政偉)11207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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