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2日電)媒體報導,「偏鄉教育條例」設計專聘教師制度,只有少數招聘過,且教師至今都已離職。教育部解釋,專聘教師為過渡性措施,偏鄉仍以優先聘任「合格正式專任教師」為主要目標。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針對招聘困難的偏鄉學校,設計專聘教師制度,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的教師,聘期最長2年。但「聯合新聞網」近日報導,只有新北市、嘉義縣招聘過「專聘教師」,且招到的教師至今都已離職。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解釋,偏鄉仍以優先聘任「合格正式專任教師」為長期及主要目標,以112學年度為例,全國就釋放了4724名專任教師員額。如果學校招募不到專任教師,才會進而使用合聘、巡迴教師等制度,或運用專聘教師作為過渡措施。
另外,媒體報導提及全國有1/3以上縣市未設立區域教育資源中心。教育部解釋,所引用資料應是2年前監察院報告,目前除了台北市、新竹市、基隆市、嘉義市因沒有偏遠地區學校,其餘地方政府都已成立。
教育部表示,「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於民國106年公布後,持續透過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方式,解決偏鄉辦學困境。(編輯:方沛清)11209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