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5日電)國環院今天表示,正在建立溫室氣體查驗機構的認證機制,預計明年初可提供服務。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補充,國環院的認證機制建立完成後,須經氣候署審查才能施行。
國家環境研究院代理院長張順欽今天表示,現在國環院的檢測認證中心正在建立溫室氣體查驗機構的認證制度,最快明年初就可以提供這樣的服務。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環境部針對認證機構有一定的標準,如要求認證機構須具備ISO/IEC 17011資格、成為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IAF)會員或簽訂國際溫室氣體多邊相關承認協議等。
黃偉鳴指出,若是國環院完成相關的認證制度,仍要由氣候署審查通過後才可施行使用;目前國內的認證機構主要仍依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為主。
環境部今天修正發布「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主要內容包含修訂認證機構資格及新增認證管理、導入多元專業、強化查驗人員資格及訓練規範等5大項目。
黃偉鳴表示,目前可以符合標準可執行氣候變遷法所要求的碳盤查業者共14家,其中有8家是國際機構在台的分公司;查驗人員共149人。
黃偉鳴說明,條文中也特別釐清查驗人員的資格,由於外界會誤以為都要以環境工程的科系為主,但其實只要是在環境議題上有實際經驗就符合資格,「並沒有綁科系,而是要求工作性質」。
黃偉鳴說,如近期自然碳匯愈受重視,因此諸如農牧經營、森林管理等科系,只有經過必要的入門訓練及在職訓練且合格、並具備工作經驗或查驗實績,即可擔任查驗員。(編輯:陳政偉)11210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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