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肉痠痛常見用電療 醫師提醒6族群不適合

肌肉痠痛常見用電療 醫師提醒6族群不適合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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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5日電)利用肌肉電刺激器進行復健電療是選項之一,醫師提醒,使用電療器材時謹記「電流弱到長、時間短到長」原則,且皮膚有傷口、植入電子式醫療器、孕婦、小孩、癲癇與糖尿病患者都不建議使用。

現代人久坐不動,肌肉痠痛是常見毛病,利用肌肉電刺激器進行復健電療是選項之一,其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舉行衛教記者會,現場搬來居家型和醫療院所使用機器,提醒民眾注意事項。

「電流務必要從弱到強、時間由短到長。」嘉義長庚紀念醫院復健部醫師許宏志反覆強調,臨床上聽說過曾有患者居家使用,啟動時開太強,瞬間被電流嚇到抖了好幾下。

許宏志指出,電療通常3個功能,首先是針對淺層疼痛有止痛作用,第2則是深層如肩背、腰髖臀的疼痛,電療也會有效果,現行較新做法是利用神經肌肉電刺激,協助萎縮無力的肌肉、顏面神經麻痺等恢復力量與正常。

要特別注意的是,有些民眾抱持「電流強一點比較有效」錯誤認知。許宏志表示,電療器材還是會建議給專業醫療人員操作,尤其是老人家皮膚和脂肪比較薄,感覺也比較不敏感。

如果居家使用,許宏志表示,貼片一定要貼好,貼的面積要夠大,才不會過度刺激造成電擊傷,電擊部位一定要乾淨、乾燥,否則容易過敏性皮膚炎,使用時間若太長,可能會燙傷。

至於不適合使用電療器材的族群,包括植入「心臟節律器、植入式心臟去顫器」等電子植入式醫療器者恐致心律不整,「皮膚有傷口者、孕婦、癲癇、小孩、糖尿病患者」也不建議使用,另外也不可以在身體或環境潮濕的情況下使用,避免觸電。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葉旭輝提醒,肌肉電刺激器是屬於醫療器材的一種,須經審查上市;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如違反者依據同法第62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陳政偉)1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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