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三讀 4面向建構支持環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5日電)「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今天三讀,包含完備行政支持系統、確保健康飲食、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4面向,並明定不得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吳昭軍透過新聞稿表示,不健康飲食造成營養不均衡,對民眾健康影響甚大,未來將透過跨部會合作,偕同各地方政府,擴大推展營養及健康飲食各項工作,共同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促進國人營養健康。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共計6章節26條,其中明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屆期未改正,最重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國健署說明法規4大面向,完備行政支持系統方面,明定各級主管機關職責及分權。

確保健康飲食面向,包含完備營養調查等基礎資料及研究,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將營養問題納入社會救助補助計畫,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

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面向,輔導研發健康飲食及以在地農產品為主原料食品;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人員的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推動健康採購;獎勵建置健康飲食環境。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並列入機關、學校、幼兒園、民間機構或法人輔導項目等。

至於未來如何監測網路上不正確營養及健康飲食資訊甚至開罰,國健署社區健康組長李嘉慧接受媒體採訪說明,將與食品藥物管理署合作,由食藥署監看,若屬健康產品或食品範疇,由食藥署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理;營養素相關則是由國健署管轄。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主任許惠玉接受媒體電訪表示,「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內容包山包海,雖然讓許多願意做事的有法可循,但目前除了宣傳不當有罰則之外,若相關機構沒有落實營養健康飲食促進,仍尚無罰則,因此認為宣示意義較大,至於後續如何實際操作、落實健康飲食,還需要進一步配套。(編輯:管中維)11212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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