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7日電)國道散落物每年高達4萬件以上,高公局今天表示,22日起除了原本車道上的散落物須收處理費外,路肩及邊坡也納入收費範圍,費率比照車道30分鐘新台幣3000元(可累計)計費。
為了加強貨物綑紮牢固的責任,及肇事者應負擔處理成本,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訂定「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依照散落物占用車道的時間收取處理費。
根據高公局訂出的費率,散落物占用1車道處理未滿30分鐘,將收取3000元處理費;30分鐘以上未滿1小時收取6000元;60分鐘以上未滿90分鐘收取9000元;90分鐘以上未滿120分鐘將收取1萬2000元。
高公局長趙興華在記者會中表示,由於現行國道散落物的處理方式是先將散落物移到路肩,空出車道給車輛通行,但擺放在路肩上的散落物處理仍需一段時間,也可能會影響車流量,因此預計22日起路肩及邊坡的散落物將比照車道酌收處理費。
根據高公局統計,今年國道散落物件數仍多達4萬件以上,與過去持平,並未比較減少。
高公局指出,寬度1公尺以上的外路肩及戰備道內路肩比照車道收費(每30分鐘3000元),寬度不足1公尺的外路肩及戰備道以外的內路肩則不收費;掉落於邊坡的散落物雖未直接影響交通,但清理時須封閉路肩或車道,因此清理邊坡散落物以交通維持所占用車道(路肩)計費。1130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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