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托幼兒猝死家屬願器捐 台大醫:2原因不適宜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5日電)新北公托幼兒猝死,家屬同意器捐心臟遺愛人間。當初收治的台大兒童醫院表示,敬佩家屬在如此悲傷時刻還願意捐出大愛,但因並未進行腦死判定,且與司法相關,不適合器捐。

新北市某公立托育中心1名幼兒死亡。家屬友人說,這對夫妻求子8、9年才懷孕,如今同意器捐孩子的心臟遺愛人間,也希望大家注意小小孩被口罩悶住風險,托育業者也應全面檢討。

「很感謝家長在如此悲傷的時刻,還能考慮捐出大愛這件事。」台大兒童醫院院長李旺祚今天下午接受媒體電訪時數度說,身為兒科醫師,真的很敬佩也很感動有這樣的家長。

但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腦死判定準則,器捐要進行2次腦死判定,在那之前,應經過12或72小時觀察期,排除藥物或疾病可能造成的影響。李旺祚說明,這名小朋友只住院1、2天就過世,尚未進入觀察期,加上與司法相關,將交由司法鑑定,恐也不適合進行器官捐贈。(編輯:陳政偉)11301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