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5日電)衛福部近日預告「國外醫學學歷參加醫師考試及臨床實作適應訓練管理辦法」草案,配合醫師法上次修法,提升西醫師實習規範法律位階,預告至4月1日,之後發布施行。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說明,過往本來就有學子拿國外醫學系學歷回來台灣參加醫師考試,原是依據作業要點執行相關適應訓練作業;但因應民國111年醫師法修法,依其中授權,提升相關規範位階,於2月1日起進行預告,預告期限至4月1日。
醫事法規定,以國外學歷參加考試者,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醫師考試。但於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國家或地區醫學院、校修畢全程學業取得畢業證書,且具特定資格者,免經教育部學歷甄試。
根據「國外醫學學歷參加醫師考試及臨床實作適應訓練管理辦法」草案,醫師國考分二階段,第一階段合格者,須於指定教學醫院接受臨床實作適應訓練,並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證明文件後,始得應第二試。
劉玉菁說明,執行上每年會先公告當年實習選配分發名額,再由考選部通知衛福部第一階段合格名單,合格者透過選配系統分發到醫院受訓。
劉玉菁指出,過往原則上,西醫每年約有100個適應訓練名額,過去幾年執行下來,都沒有不夠用的情況;本次預告管理辦法草案,僅針對西醫師,中醫、牙醫則不在此範圍內,且規範內容與原先作業辦法幾乎一致,僅是提升法律位階。(編輯:李亨山)11302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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