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6日電)環洋離岸風電去年獲經濟部核配,但希望增加海纜上岸點彈性而送環差案,環評委員今天審查認為,應由經濟部與業者先共商海纜上岸點,而不是要環委先開空白支票,本案補正再審。
環境部今天召開「環洋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說明,本案於去年4月通過環評、去年底獲經濟部核配,預計民國116年併網;風場位於彰化縣外海,面積約53平方公里,距離岸邊最近約8公里;風機數量不超過42座,總裝置容量最大不超過440MW。
開發單位指出,原規劃海纜由「彰化離岸風電海纜上岸共同廊道範圍」南側廊道上岸,考量其上岸點範圍私人土地較多,未來土地取得不易,故申請變更陸域輸配電系統規劃範圍,以保持設計彈性;未來實際陸域輸配電系統將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為主。
開發單位強調,配合上岸點位置仍在共同廊道內,陸纜最大長度將調整為3.5公里,自設變電站規模均維持與原環說書相同。
環評委員對經濟部喊話,既然該區域已經核配3家業者,就應該是由經濟部邀集3家獲配的業者來協商海纜上岸點,應該是能源署去解決,不是要環委開一張空白支票。
環委表示,早期離岸風電環評很多都沒有拿到籌設許可證,因此沒辦法承諾;但現在已經確認獲得核配,應該要針對所有開發行為去做詳細評估,如果什麼都沒有就說要彈性,「那乾脆不要做環評了」。
另有環委認為,現在送進來的報告完全不符合期待,看不出想解決的到底是什麼問題;也有環委直言這樣的作法是「便宜行事」。
經閉門會議討論,環委建議以圖示呈現本次申請變更3條海纜上岸點,並評估海纜上岸點改變,對海域生態、潮間帶等影響。會議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再審。(編輯:陳清芳)1130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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