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5日電)交通部為協助台鐵償債基金籌措財源,昨天預告台鐵公司化條例修正草案,將償債基金處理古蹟、歷史建物等資產時,排除國有財產法限制,可以辦理容積移轉。
台鐵從元旦起轉型為公司型態,原本累積的龐大債務移轉至償債基金,交由鐵道局處理,但移入償債基金的主要台鐵資產,已被列為古蹟,由文化部規劃做為鐵道博物館的台北機廠用地,依規定不得商業開發。
交通部在預告的「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中,說明修正重點,是期盼透過資產開發、處分及收益,並以多元方式循序創造現金流收入,確保「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的自償性。
交通部指出,考量「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的資產多為古蹟、歷史建築及文化景觀,為兼顧文化保存並使基金資產處分方式更加多元彈性,得以有效創造收益償還債務,須排除國有財產法第28條規定限制,並使古蹟用地或歷史建築用地得辦理容積移轉。
鐵道局先前估計,台鐵公司先前留下的短期債務達近新台幣1700億元,修法完成後,台北機廠可透過容積移轉面積約4萬9000多坪,容積率300%,若從民國132年至141年,分年標售,以每坪單價55萬1285元計算,為822.79億元,用於償還台鐵債務。
鐵道局承接的台鐵償債基金資產中,還有台北車站旁的E1、E2都更特定專用區,其中有部分屬歷史建物,為低度開區約3400多坪,容積率為560%,同樣規劃132年至141年標售,每坪單價以69萬1948元計算,為133.2億元;另外E1、E2的高度開發區,預計122年都更完成後,先對外租16年,之後標售,估計收入共約554.45億元。
台鐵償債基金可開發的資產,還有高雄港站的臨港線約72公頃的土地,鐵道局希望近1700億元的債務能在30年內還清,30年內的債務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目前是每年28億元,鐵道局說會逐年降低。(編輯:李亨山)11303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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