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8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衛生福利部今天公布3類長照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至少3天審閱期並強制投保,有重大事由可終止契約;預計下週公告上路,年底前全面換約,50餘萬人受惠。
消保處舉行「長照契約有規範.權益保障更周全」記者會,攜手衛福部公布「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3種「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衛福部長期照顧司專門委員王玲玲說明,預計下週公告上路,各縣政府即進入輔導機構作業期間,9月底前完成各機構遞審調整過的新契約,接著12月底前全面換約,合計全國約3500家機構50餘萬人受惠,使用人數前3多縣市為新北市、高雄市及台中市。
消保處消保官蔡易廷指出,長照2.0服務對象包含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者及失能身心障礙者;提供服務方式有3種,「居家式」到宅服務,「社區式」為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等服務,「機構住宿式」則是入住全時照顧、夜間住宿服務。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說,新出爐的契約範本保障弱勢中的弱勢者,重點除有至少3天審閱期,且機構應揭露設立許可證書、收費標準、服務項目、爭議處理等重要資訊,並要求機構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訂定,規模100人以下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台幣3400萬元,規模101到200人為5400萬元,規模201人以上7400萬元,且內容包含每一人身體傷亡理賠200萬元等。
陳星宏並說,長照機構的服務不能中斷,即便轉介安置前,提供住宿的機構仍具照顧義務;提醒雙邊可因重大事由終止契約,例如對機構來說出現使用者失蹤逾2個月,對簽約者來說發生使用者被暴力對待。關於死亡遺體處理,機構應立即通知家屬在12小時內領回,若無法聯繫到家屬可逕送殯儀館冰櫃暫厝。
王玲玲說明,屆期沒完成換約的機構,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的限期內改正,逾期未改正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還沒完成換約案件,依據舊契約規定執行相關業務處理。
陳星宏補充,若屬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例如機構擅自規定發生重大污辱事件3次才能終止契約之類的契約內容,則屬無效,仍與契約範本一樣,可立即解除契約及進行後續爭議調處;消費者有任何疑慮及爭議,可撥打專線1950申訴。(編輯:管中維)11303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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