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幼合作條件公布 112年3/1後虐兒違法不續約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9日電)教育部今天公布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合作條件,預計8月上路。去年3月1日之後有虐兒等情形的幼兒園不能續約,且園所須於115學年達成師生比1比12。

準公幼是政府和私立幼兒園簽約,藉由補助提供平價教保服務,預計今年8月進入第3期。教育部徵詢各界意見後,今天公布第3期合作要件。

先前傳出教育部規劃的續約條件,要求3年內不能有虐兒等情形,引發部分業者反彈,家長也擔心已就讀的幼童,因園所不能續約準公幼,導致學費暴漲。桃園市教育局一度發函教育部,呼籲考量退場機制,續約條件不要溯及既往。

不過教育部今天正式公布的續約條件,已從3年內調整為去年3月1日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施行)。如果負責人、園長對幼兒有違法對待的不當情事,並經地方政府調查認定情節重大,就不能申請續約。

師生比部分,比照公立幼兒園從1比15逐步邁向1比12,教育部要求準公幼須於115學年達成1比12,也就是班級內每1名教保服務人員最多照顧12名幼生(每班24幼生、2教保人員)。

原本外傳的草案是113學年度就要達到1比12,引起業者反彈。教育部今天解釋,師生比為第3期程準公共要件,採「113學年加強整備、漸進實施,於115學年全面達成」的方式辦理。(編輯:管中維)11303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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