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幼師生比3年內須1比12 提前達成有獎勵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9日電)教育部今天公布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合作條件,外界關注的師生比,教育部要求3年內(115學年)須達到1比12,提前達成的業者有獎勵,藉此提升教保服務品質。

過去幼兒園的師生比規定是1比15,即1名教保人員最多要帶15名幼童(1班30幼童、2名教保人員),受到外界詬病。教育部於去年8月開始,要求公共化幼兒園(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帶頭,透過增班、增教保員等方式,開始逐步調整師生比。

教育部規劃準公幼也要比照辦理,原傳出113學年度就要達到1比12,引發部分業者不滿。今天公布的正式方案,1比12仍為第3期程準公共要件,但採「113學年加強整備、漸進實施,於115學年全面達成」的方式辦理。

教育部解釋,主要考量許多縣市的準公幼已公告113學年度名額,有些更已展開招生作業,此時調整會影響家長權益。因此教育部將113學年度訂為整備年,並提供每園新台幣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金,幫助業者預作準備。

對於已經達到1比12師生比的業者,契約期間(113至115學年)最多可獲得連續3年的獎勵。還沒達成的業者須訂定目標逐步達成,並將1比12納入114學年度的成本計算,由縣市政府加強督導。

另外,教育部也要求簽約的準公幼,於今年8月起,教保相關人員每人每月基本薪資再調高2000元。年資未滿3年的人員,月薪至少3萬3200元;滿3年到未滿6年3萬6200元;6年以上至少3萬9200元。

教育部表示,除了政府要求及協助基本薪資要件外,準公共幼兒園是教保相關人員的雇主,因此,在合作要件中也要求園方應自行訂定調薪的機制,透由政府與園方合作,才能提高人員待遇福利,強化各園攬才及留任人員的誘因。(編輯:管中維)11303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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