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0日電)遠通電收ETC合約將在2025年到期,交通部高公局表示,目前合約文字大致底定,不過在費率跟年期上高公局有所堅持,這個月底應該會有共識。
遠通電收ETC合約將在2025年12月21日到期,到期後ETC資產將移交給政府,屆時將重新委外經營,不過遠通電收有優先議約權。
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向媒體表示,與遠通電收的洽談這個月底會談到一個段落,目前契約文字都已經底定,但高公局在費率跟年期上有所堅持,最後應該會有共識。
彭煥儒說,ETC是電子設備,有一定的使用壽命,高公局希望能把設備使用達到最大化,若跟遠通電收優先續約的話,設備就會陸續更換。
彭煥儒指出,不論是否可以跟遠通電收達成共識,今年都要決定,若遠通電收後續不續約,也會要留時間重新招標。(編輯:陳政偉)11304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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