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農業部今天表示,弱勢農漁民子女若已領有教育部拉近方案的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新台幣1萬7500元,可同時申領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每學期最高1.3萬元。
農業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放寬獲得教育部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的農漁民子女,可同時申領農業部就學獎勵金的措施。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表示,已領有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簡稱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1萬7500元者,可同時申領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依公私立與修業階段,提供4000元至1萬3000元獎勵金。
有關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農民輔導司指出,原本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於民國113年4月1日截止受理,已延長至5月15日截止,提醒農漁民把握延長受理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農(漁)會申請。
因應以上放寬措施,農民輔導司表示,原本「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已配合修正為「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
關於申請條件,農民輔導司指出,有3項,首先為申請人為農保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的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的漁民;其次,學生的父母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加總未超過114萬元。
最後是學生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且未獲得「教育部拉近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以外的其他各類政府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者,例如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農民輔導司表示,相關資訊可詳閱「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表已登載在農業部官網,可上網依序點選「資訊與服務」、「資料下載」、「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下載;也可就近洽詢當地農(漁)會,或撥打農業部農業諮詢專線(02)449-9595詢問。(編輯:戴光育)11304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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