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日電)國教行動聯盟指最新公布的國中小獎懲準則不能懲處,形同廢除制服。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在立院表示:「沒有要廢止制服。」準則是延續民國109年規範,須由師生經民主程序律定。
教育部4月30日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以下稱準則)」,針對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及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的管教懲處,訂定全國一致性規範。
國教行動聯盟5月1日發布新聞稿,質疑準則第10條規定,學校對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不得加以懲處」,形同變相廢除制服和服儀規定。
教育部長潘文忠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會前接受媒體聯訪,強調準則並非新的規定,而是延續109年8月頒佈的「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本就要求不能懲處。
潘文忠提到,過去曾有學生因天氣冷,加了一件保暖外套,就被學校懲處;也有學校要求穿全白的鞋子,學生只好用立可白把鞋上的黑線塗掉。
潘文忠表示,學校須依照民主參與程序設置服裝儀容委員會,師生共同律定服儀規範。他認為應將服儀當作「美感教育」的一環,對於違反規定的學生,由學校施以適度的正向管教督導。(編輯:方沛清)113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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