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生育給付放寬 退保後1年內生產仍享有保障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1日電)不同於勞保規定被保險人要加保280天後生產才能領生育給付;勞動部今天表示,衛福部4月中函釋放寬,國民年金加保有效期間懷孕,退保後1年內也可領;此新制回溯5年,估嘉惠300人。

勞動部今天舉辦業務說明,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指出,衛生福利部於4月15日釋示放寬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只要在加保有效期間懷孕,即便只有1天,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次懷孕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得向勞保局申請國保生育給付。

他並說,這次放寬內容從函釋日起5年內追溯發給,在108年4月15日至113年4月14日分娩或早產,且曾提出申請者,勞保局會主動比對重新審核,估計有300人受惠。例如可能原本投保國保,之後找到工作轉勞保,但是投保不到280天,結果兩邊都沒得領,將重新核發國保生育給付。

他補充,目前月投保金額新台幣1萬9761元,一次發給2個月,計3萬9522元,雙胞胎以上按比例增給,至今年4月底止,已嘉惠國保女性被保險人22萬8000餘人次。

另外,烏惟揚提醒民眾,符合放寬規定而尚未提出申請者,注意生育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呼籲把握時效申請。(編輯:陳政偉)11305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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