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標示預告修正 保存期限逾30天標長效鮮乳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5日電)衛福部今天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保存期限30天以上乳品,品名應標示為長效鮮乳或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即起預告60日,預定明年7月上路。

台灣、紐西蘭於2013年簽署台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2025年紐西蘭乳品輸銷台灣關稅將降至零,產業憂心目前市占率將逐年下滑,酪農、乳業疾呼效期90天的進口液態乳應跟國產鮮乳標示區隔。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林金富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為使消費者藉由標示更加瞭解鮮乳等乳製產品資訊,進行修正草案預告;其中延長保存期限鮮乳標示預定自明年7月1日生效,其餘修正規定預定自1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說明本次修正重點,第1是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鮮乳產品如以適當溫度及時間組合進行熱殺菌處理後,於高潔淨度環境下近似無菌充填,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品名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

第2為增修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的標示規定。

第3,要求清楚標示,透明消費資訊:針對鮮乳、保久乳及乳粉產品倘屬乳脂肪、乳糖調整,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或其他足以表徵成分經調整之等同意義字樣。

第4是擴大規範對象,妥適管理品名標示:納入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為規範對象。

林金富說,草案即起預告評論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告公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的「本署公告」網頁查詢。(編輯:陳政偉)11306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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