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1日電)台鐵產業工會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台鐵命員工春節停休、休假懲處應為不當勞動行為遭勞動部駁回,更一審昨天宣判將勞動部原裁決決定撤銷,工會今天發表聲明呼籲勞動部勿再上訴。
台鐵產業工會民國106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活動,多人遭記過處分。工會當時認為台鐵此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向勞動部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但裁決會後續駁回,工會不服轉而提起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昨天指出,台鐵員工廖宜軍等336人在除夕與農曆春節依法本無出勤義務,當時的台灣鐵路管理局(現改制為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排定班表時也未徵得336人的個人同意在這些日期出勤工作,台鐵局認定336人未請假即屬曠職,屬違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更一審也宣判將勞動部原裁決決定撤銷,勞動部應依法院此件法律見解作成適當救濟命令,可上訴。
台鐵產業工會今天發表聲明指出,更一審勝訴不僅是證明當年為終結血汗三班制的行動無罪,更否定裁決會對於國定假日需要提前7天前請假,逾越勞基法的解釋,捍衛全台勞工國定假日同意權。
台鐵產業工會呼籲,勞動部裁決會應依法院判決,重新做出台鐵構成工會法中的不當勞動行為,並撤銷相關曠職、考績、記過等不利待遇處分。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吳倍豪告訴中央社記者,勞動部裁決會會在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是否繼續上訴。(編輯:管中維)11306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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