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9日電)交通部26日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整頓觀光秩序,重大違規罰鍰上限加倍,例如丟包旅客及違法旅宿,罰鍰都從新台幣50萬元分別提高至100萬及200萬元。
交通部說,提高違法及違規經營觀光業務者或從事活動者罰鍰,盼強化觀光營業及活動秩序,建構安全優質觀光環境。
今年初發生年代旅遊在越南富國島丟包旅客事件,觀光署依年代旅遊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共罰81萬元,但「發展觀光條例」的裁罰部分只能罰到上限50萬元。
交通部在「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將觀光產業對公益有重大影響違規行為法定罰鍰金額上限,提高至100萬元,希望強化法規遏阻力道,同時增訂受停止營業處分仍繼續營業的處罰上限,也從原本50萬元提高200萬元。
另外,考量非法經營的旅宿對消費者住宿安全及權益有嚴重影響,交通部也修法也將裁罰額度上限從50萬元提高為200萬元。
對於尚未取得合法營的旅宿、旅行及遊樂等光業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者,草案也將罰鍰從3萬到30萬元,提高為6萬到150萬元。
為維護生態保育並加強管制違規行為,草案修正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的違規行為罰鍰,從5000元到10萬元,提高為1萬元到20萬元,包括: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將車輛或其他動力器具開入禁止進入或停放於禁止停車地區;擅入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的地區。
交通部說,這項修正草案預告期是2個月。(編輯:陳政偉)11306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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