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勞基法 家事移工、承攬外送員成法外孤兒

中央社

勞基法40年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日電)台灣有9成5的勞工是在勞動基準法大傘下保障基本勞動條件,大傘之外的新興服務業勞工有的是工時難認定,例如家事服務業,或承攬外送員也因非聘僱關係,成了勞基法的法外孤兒。

回溯勞基法立法修法歷程,民國73年8月1日上路之初,並不是各行各業行業都適用。

●勞基法擴大適用對象 40萬勞工未涵蓋

台灣80年代是勞力密集、製造業發達的時代,政府借鏡民國18年制定的工廠法來訂定勞基法,法規多以生產線行業等量身打造,一開始僅有製造業、農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營造業、水電煤氣及運輸倉儲及通信業為適用對象。

後來,台灣面臨產業轉型,服務業遍地開花,服務業勞工人數漸漸追上製造業,成為台灣主要行業,為了保障服務業勞工,各界疾呼應讓服務業也要納入勞基法。

民國85年擴大適用勞基法適用對象,將服務業等納入,因應服務業工作型態與製造業的不同,法規當時加入許多彈性工時條款,像是4週彈性工時及責任制等,後來更近一步擴大適用其他行業。

自此開始,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對象也從原本正面表列變成負面表列,除了特別經勞動部公告不適用的對象,其他行業別都應適用勞基法,至今已涵蓋9成5勞工。

不過,雖然勞基法擴大適用對象,但至今全台仍有約40萬人因工作性質特殊,仍被排除於勞基法之外,其中又以家事服務業為大宗,有近26萬人,也包含家事移工。

●工時難認定 家事移工納勞基法待共識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家事服務業的工作型態與一般工作差異大,以家事移工來看,移工受僱於家庭並進入家庭工作,生活作息跟著家庭走,因此工時跟休息時間難以認定及切割。

此外,黃維琛也說,雇主作為營利事業單位,有責任維護勞工的基本勞動條件,因此要求雇主必須遵守勞基法,但家事服務業的雇主多為家庭,且聘僱移工並非以營利為目的,性質並不同。

黃維琛說,家事服務業的工作性質特殊,因此也很少有國家把家事服務業納入一般勞基法規內,如果要納入,必須討論凝聚共識。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則表示,「法難入家門」,家事服務業的受僱型態使其很難落實勞動法規保護,雖然這議題已討論、倡議多年,但至今仍未有共識。

孫友聯說,考量家事服務業是否納入勞基法前,必須先思考如何讓他們休息權如何確實得到保障,像是未來應該先改變以家庭來作為雇主的僱用模式,才能真正落實勞動保護。

●非典勞動者增加 法外孤兒人數漸增

除了家事服務業之外,零工經濟發展促使台灣非典勞工增加,現在滿街穿梭的美食外送員因其跟雇主非聘僱關係,也成為勞基法法外孤兒。

勞動部過去雖然曾以個案認定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為聘僱關係,但隨外送平台逐步修改與外送員的契約關係,讓外送員跟平台之間的關係更難認定。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共有8萬到9萬名外送員,不少人希望能訂專法保障外送員權益。孫友聯認為,外送員跟雇主的僱傭關係雖難以明確,縱使外送員工作上有部分彈性,但這不代表外送員不應該有基本的勞動保障,像是工時保護、工資計算等。

孫友聯指出,勞基法施行40年,其核心價值為工時保護,外送員希望工時彈性,現行勞基法條文也有空間可以使用,站在工時保護立場,外送員也應納入勞基法,「是一個比較正確的做法」。(編輯:陳清芳/陳政偉)11308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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