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男持利器挾女友被擊斃 開槍警涉過失致死3萬交保

吳烈安 蕭鈺燁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社會焦點來看到。苗栗頭份昨(18)日凌晨,發生歹徒遭警方擊斃的案件。49歲的蔡姓男子,酒後跟同居女友吵架,男子懷疑對方出軌,就拿著兩把利器,挾持女友。員警抵達後,喝令男子放下武器,他還想傷害女友,遭開了兩槍,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檢方相驗後,帶回兩名員警和家屬偵訊,初步認定開槍的34歲吳姓員警,有過失致死罪嫌、但沒有羈押原因。昨(18)日諭知3萬元交保,並持續蒐證相關證據釐清真相。

救護車到場,將左胸口中彈、已經失去呼吸心跳的蔡姓男子送上車,一邊CPR一邊送往醫院,苗栗頭份消防分隊員張中嘉說:「左胸口有一處槍傷,呈現OHCA。」,蔡姓男子送醫後沒救回來,他不只左胸口中彈,左手也中了一槍,都是被員警開槍打中的。

附近居民說:「兩聲槍響,砰,砰。」、附近居民VS.記者說:「人被抬上擔架,但太黑了,(警察有說什麼),沒有,他叫我趕快離開。」

開槍的是苗栗頭份分局員警,警方說昨(18)日凌晨,蔡姓男子喝酒後和同居的陳姓女友,發生爭吵男子懷疑女友出軌,拿出兩把利器挾持女友,兩人走出屋外,接獲鄰居報案的警方趕抵現場,員警要求男子放下武器,但男子還是不斷逼近,員警先開第一槍打中男子左手,但男子還是朝警方逼近,員警再開第二槍擊中男子胸口。

苗栗頭份分局副分局長吳國偉說:「犯嫌持刀欲攻擊被害人,並再度朝警方逼近,因情況緊迫,警方為避免被害人與同仁自身安危,故開槍制止。」

但檢方會同蔡姓男子母親、目擊女友相驗,並將員警帶回地檢署偵訊,初步認定他有過失致死罪嫌,但無羈押原因諭知3萬元交保,並蒐集相關證據釐清真相,苗栗縣警察局也將召開審議委員會,評定開槍時機和方式是否符合規範,不過警方調查,陳姓女友曾通報過家暴,案發後頭臉身體都有多處挫傷,脖子也被割傷,過去和蔡姓男子的相處狀況,都將成為檢方參考依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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