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環境部今天公布碳費3子法,明年約500家排碳大戶需試申報碳費、並擬自主減量計畫,2026年才正式收費;環境部長彭啓明強調,目前沒有所謂中小企業要收碳費的問題,不需過度緊張造成恐慌。
環境部今天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碳費3子法,自發布日施行,並於下午召開記者說明會。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收費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推估收費對象約500廠(計281家公司,其中有141家上市櫃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約155百萬公噸,約占全國總排放量54%。
蔡玲儀並說明後續期程規畫,為讓碳費徵收對象有足夠時間評估2030可達成減量目標,並且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明年需在5月底前試申報碳費(但不繳費)、6月30日前申請自主減量計畫;在2026年5月底前依明年的排放量及適用優惠費率繳費。
彭啓明會中表示,碳費是減碳的手段,不是增加國家稅收,也不是環境部的小金庫;目前沒有所謂中小企業要收碳費的問題,過度緊張會造成社會恐慌;他再次重申,碳費開徵對房價的影響僅約1%,不動產業者勿以此做為哄抬房價的說詞。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表示,如果國內有收碳費,是可以在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抵扣,但能扣多少,目前歐盟在第三國所繳納的碳政策子法仍未完成,因此還需要等歐盟法案完成後才能確認;至於是否會設計台版CBAM,後續需要跨部會研商。
施文真補充,全球已有75個國家或地區實施碳定價制度,各國因對於碳定價政策工具的採用、實施與設計過程所面臨的挑戰與經驗有所差異,導致所實施之碳定價制度皆有不同;台灣國碳費參考歐盟、日、韓、新加坡等國家碳定價制度設計兼顧產業國際競爭力,協助產業低碳轉型。(編輯:李亨山)11308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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