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5日電)外籍漁工休漁期被迫放無薪假,監察院今天糾正勞動部,勞動部表示,持續檢討精進,並將跨部會強化休漁期漁工工作權,強化督導漁船雇主與仲介生活管理責任,確保工作權益。
監委紀惠容今天說,去年9月小卷捕撈季節結束後,雇主、仲介為迴避勞基法,以「合意解約」方式,使64名外籍漁工被迫放無薪假,未獲簽約3年的工作保障,監察院糾正勞動部、新北市府。
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後續將依照監察院糾正意見,持續檢討精進,並加強跨單位合作,落實維護移工工作權益。
針對新北地區漁船雇主以休漁期迫放漁工無薪假部分,勞動部表示,台灣對於漁工權益的保障,不分本、外國籍漁工一體適用相關勞動法令保障,雇主對於所聘僱漁工如果有強制休假、未給付薪資等未全額給付薪資情形,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表示,已函請新北市政府等就所涉個案有無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有無被扣留證件、有無積欠薪資等事項積極查處,並將依查處事證嚴懲重罰。
勞動部也說,已與新北市政府、農業部漁業署合作建立漁汛期預警機制,未來若有其他漁業種類發生類似情節,將主動通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利即時轉請地方勞政主管機關進行專案訪視及關懷,以協調處理聘僱關係、轉換雇主意願與申請、新雇主承接聘僱、生活照顧及住宿地點條件、工資給付與膳宿費負擔、安置保護、追蹤改善與違規調查等,強化外籍漁工權益保護。
另外,針對監察院反映漁船雇主提供住宿環境惡劣、漁工自付住宿費用部分,勞動部表示,本案已請新北市政府加強訪視安置處所,從113年2月27日起經多次實地輔導檢查,改善床位數、馬桶、照明設備、衛生環境,及安裝熱水器等事項,並督促漁船雇主與仲介落實生活照顧計畫書規定。
勞動部最後強調,雇主聘僱漁工在台工作應依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規定善盡生活照顧責任,仲介機構受雇主委任也應善盡受任事務,雇主如有未依規定辦理生活管理者,依就業服務法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廢止許可;仲介機構若未善盡受任事務,將依同法規定,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編輯:李亨山)11309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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