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6日電)環境部今天發布企業碳中和指引,希望透過明確規範步驟,並強調應揭露減碳路徑,讓各界辨別企業或產品是否涉及「漂綠」;企業若不實廣告宣稱碳中和,可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辦理。
環境部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可作為企業進行碳中和宣告的操作規範,避免企業不實宣告或未充分揭露資訊而誤導外界,同時也提供給社會各界據以檢視企業的減碳行動是否為「真綠」。
根據指引,碳中和3大核心為「盤查」、「減量」及「抵換」。「盤查」完整量化碳中和主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是設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主動努力執行減量;「抵換」則是透過註銷減量額度抵換剩餘溫室氣體排放量。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說明,企業申請碳中和應透過科學合理的計算和外部第三方機構查驗,確保碳中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若有民眾申訴,環境部會再查核並讓各界周知;企業若不實廣告宣稱碳中和,可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辦理,此指引也可作為公平會查處是否有廣告不實的參考。
施文真指出,指引是自願性,最主要的用意是讓企業、民眾更認識「碳中和」,環境部不會發給碳中和認證,對目前已宣告碳中和的產品或企業也不會主動查驗;倘若企業是符合指引的規範達碳中和,就應公告周知。
施文真舉例,每個國家處理碳中和的方法不同,如歐盟是強制性,有其法律效益,但在台灣社會溝通對話還在進行,後續還沒有確定是否會法規化;現在坊間也有許多具有獎勵性、私部門的企業永續評鑑,碳中和指引可以納入參考,後續會再觀察各界對指引的接受度、使用程度。
施文真形容「陽光是最好的殺菌劑」,企業若需要購買碳來抵換,資訊完整揭露後,好的碳權是不用擔心負面效果,會擔心揭露的,可能也不清楚自己拿到的是不是好的碳權。
指引中提到,碳中和主體可能包括組織、產品或服務,減量路徑應採普遍被接受且基於科學的減碳方法,並揭露短期與長期減量目標及措施,措施可包含製程效率改善、能源替代、能源回收、原物料替代等減量技術等。
另外,企業若為應以專章揭露氣候相關資訊的上市上櫃公司,宜將碳中和管理計畫納入宣告碳中和時該年度永續報告書。(編輯:管中維)11309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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