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加坡收碳稅 南韓訂總量管制及碳權交易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7日電)碳費費率委員會今天議定碳費,環境部先前考察新加坡、日本、南韓碳定價政策及實施概況,提供碳費委員參考。目前新加坡及日本皆收碳稅,南韓在總量管制下,建立碳權交易機制。

環境部今天第6次碳費費率委員會後,公布一般費率訂為每噸碳新台幣300元,優惠費率A、B分別為50元、100元起;預訂明年5月底前試申辦,2026年正式收費。

根據環境部考察,日本是亞洲最先開徵碳稅的國家,以2050年淨零、2030年較2013年排放量減少46%為目標,2012年10月起課徵「地球溫暖化對策稅」,俗稱碳稅,每噸約289日圓(約1.88美元),2022年徵收約2200億日圓(約14.3億美元),專款專用於氣候相關事務。

此項稅目主要課徵標的是化石燃料使用量,由燃料生產者(上游)繳稅,與汽柴油、煤碳、天然氣等能源稅疊加共同發揮效果。排放管制對象以電力業、工業、住商、運輸部門為主,管制排放量占總排放量的75%。

日本也訂定「面向實現GX(綠色轉型)的基本方針」,碳定價路徑之中,包含以綠色債券概念來推動成長策略、自願性排放交易機制、擬針對進口化石燃料附加費(炭素賦課金)等。

新加坡部分,減碳目標為2050淨零、2030年減少至60百萬公噸;2019年起徵碳稅,每噸5星幣(約3.7美元),2022年徵收總額約1.98億星幣(約1.46億美元),課徵標的及管制對象,為年排放量大於2.5萬噸者,約50個排放源,管制排放量約占新加坡總排放量的80%。

新加坡後續在2024年逐步調升碳稅稅率,過渡期間實施免稅配額以及國際減量額度抵減。2024年至2025年稅率為每噸25星幣、2026年至2027年稅率為45星幣,預定在2028啟動檢討。

南韓部分,政策目標為2050年達到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2030年較2018年排放量減少40%。2015年開始實施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制度,課徵標的是溫室氣體排放量,由排放源承擔(下游),並設計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機制。

南韓2022年提出排放交易系統(ETS)改善方案,改善方向包含投資更高效率設備者(效率達行業別前10%)將獲得更多免費分配以做為獎勵。當年度排放權平均價格為每噸1萬4650韓幣(約10.7美元),徵收總額約3171億韓幣(約2.31億美元),收費主要使用於減量基礎建設,低碳創新研發,中小企業技術發展支持等。

南韓也逐步增加金融機構的參與,推出券商委託交易,讓企業更方便進行排放權交易以促進流動性;國際減量額度的本土化轉換流程將簡化等。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表示,台灣國碳費參考歐盟、日本、南韓、新加坡等國家碳定價制度設計兼顧產業國際競爭力,協助產業低碳轉型。

施文真指出,全球已有75個國家或地區實施碳定價制度,各國因對於碳定價政策工具的採用、實施與設計過程所面臨的挑戰與經驗有所差異,導致所實施之碳定價制度皆有不同。(編輯:陳清芳)11310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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