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12日起發3000元振興券 防偽辨識4步驟防詐騙

花蓮12日起發3000元振興券 防偽辨識4步驟防詐騙 | 華視新聞

林禎倚 綜合報導  / 花蓮縣

為了振興花蓮觀光,促進消費與經濟發展,花蓮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發放,符合資格的縣民每人可領取價值3000元的振興券,縣府今(7)日公開振興券樣式及防偽辨識4大設計,且使用期限由原訂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指出,振興券分200元及500元兩種面額,正面皆有花蓮縣徽圖示及英文HUALIEN字樣,背面則皆有花蓮縣地圖;200元面額為藍綠色,正面有蓮花圖案;500元面額為粉藍色,正面是朱鸝圖案。  

縣政府說明,振興券還有防偽辨識4步驟,分別為:

1.看:振興券面上皆隨機分布防偽纖維絲,且迎光透視即能看到連續性浮水印。

2.照:紫外光源照射下,振興券正面會產生螢光反應,顯現「奇萊山」識別意象。

3.掃:振興券正面皆印有QRcode和唯一序號,只需使用手機掃描該QRcode,即進入至官方驗證頁面,確認是否為官方編碼;另透過振興券官方網站的振興券驗證,掃描QRcode或輸入序號即能確認該振興券是否已經兌付;若為已核銷兌付的振興券則無法繼續流通使用。

4.刮:振興券背面設有防偽塗層,使用硬幣輕刮該區域,會顯示「花蓮Hualien」字樣。此外,若於紫外光源下照射,亦呈現螢光反應,進一步加強防偽效果。

縣政府表示,振興券相關領取、使用規定已公告於縣府官方網站,只要是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花蓮縣的縣民、居留或定居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或陸港澳籍配偶皆可領取3000元振興券。

發放日期為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且使用期限已由原訂的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振興券適用於餐飲、購物、娛樂等多元消費場域,並同時享有多個店家及場域加碼優惠方案,歡迎民眾踴躍使用,增加振興券流通機會,創造更多經濟價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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