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30日電)針對近期的無照駕駛撞死、重傷行人事件,交通部長陳世凱今天宣布修法方向,除加重駕駛人罰則外,如果是未成年人無照,將強制監護人併同道安講習,教育單位也將列冊輔導。
台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17日傍晚發生重大車禍,1名15歲少年無照駕駛1輛灰色休旅車,疑因失控衝撞騎樓小吃店致3人死亡,引發社會熱議。
交通部今天召開道安記者會,說明加重無照駕駛罰則的修法方向。陳世凱明確表示,未成年人如果無照駕駛,監護人要併同道安講習,「監護人必須管好自己的孩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組長詹雅惠補充,未成年如果無照駕駛,學校將列冊,並協同警政單位、教師、家長等,一同瞭解無照駕駛的原因,並透過輔導機制,協助學生改進。
詹雅惠指出,監護人併同道安講習,目的是讓家長負上連帶教養責任。教育部後續將引導縣市和學校,透過親師座談等管道,加強學生與家長的交通安全、法治知識,避免觸法。
詹雅惠並提到,目前中小學已經有「適齡適性」的交通安全課程模組,並針對高中階段需求,特別開發了機車安全模組,包含影片、教材包等,都會提供給教師使用,養成學子的危險感知、用路倫理等知能。
另外,交通部宣布將加重「禁考期」的罰則,「致人重傷或死亡」從禁考4年,提高到終身不得考領駕照。今天記者會上,媒體問及「終身」的配套措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解釋,立法院在民國95年考量社會聲音,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之1條,提供一定的年限。其中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如果12年都謹守規定,沒有騎車、開車,還是有機會考領駕照。
不過,林福山也指出,依照本月31日上路的新規定,被判終身不得考照者滿足上述12年條件後,可考領的是1年的短期駕照,須再經過6年的觀察期,才能換發一般駕照。
也就是說,如果是15歲少年無照駕駛致人死亡,至少須27歲才能考短期駕照、33歲才能有一般駕照。林福山強調,前提是期間內都要完全守規矩,如有再違規,就要重新計算年限。
陳世凱表示,加重無照駕駛罰則的修法,最快11月就會送行政院核定。他也呼籲,社會對無照駕駛致他人傷亡事件「深惡痛絕」,無論是朋友、親戚還是家長的身分,遇到無駕照者要借車,請務必拒絕,「千萬不要讓無照者有機會開車、騎摩托車。」(編輯:陳政偉)11310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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