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6日電)今年農曆春節長達9天,衛福部宣布慢箋可提前領。究竟怎麼判斷何時可領藥,藥師公會今天提醒,不是看建議領藥日期,而是應把握「過年期間會吃完」原則,1月31日起就可領藥。
春節連假從2月14日至22日,衛生福利部昨天宣布,慢性病患者預訂回診日,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給藥用罄日,介於春節連假期間者,可提前14天、自1月31日起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或預領下個月(次)藥量,避免用藥中斷,影響疾病控制。
提前14天怎麼算,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最簡單的判斷標準,只要藥品「會在過年期間(2月14日至22日)吃完」,就可以在1月31日到2月13日之間,提早把下個月的藥領回家備用。
藥師公會全聯會指出,實務上常見民眾誤以為,只要慢箋上標示的建議領藥日期落在農曆新年,就可以提前領藥;事實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本來就已依規定,提前幫民眾把「10天彈性」算進去了,如果按照建議日期「再往前推」,就會變成「提早再提早」,系統會判定太早領藥而不放行。
「直接問藥師最準!」藥師公會全聯會強調,社區藥局遍布全台,是民眾最貼近、最即時的用藥諮詢與健康守門員,只要有用藥相關疑問,都可主動向藥師諮詢,由藥師協助把關用藥安全,提前準備好藥品,讓慢性病用藥不中斷,也讓家人放心團圓過年。(編輯:吳素 柔)11501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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