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遭疑借屍還魂 東縣府:符合條件才供住宿

中央社  / 台東縣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6日電)喧騰一時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台東縣政府買回近日公告委外經營,內容可供住宿。律師詹順貴指是「借屍還魂」;台東縣政府表示,如符合教育訓練需住宿是允許的。

爭議10多年的台東杉原灣「美麗灣渡假村」,109年仲裁結果出爐後劃下句點,由台東縣政府買回再利用。縣府日前公告徵求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投資「台東縣杉原灣建物民間自提營運移轉案」(委外經營),經營項目是文教設施。

只要符合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6款、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7款「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文化、教育功能之解說、訓練、展演、研發、住宿、保存等相關設施」文教設施。規劃提供住宿者,該住宿行為不得以一般旅館性質規劃,必須以文教設施規劃下而需提供住宿。

詹順貴在臉書貼文指「美麗灣飯店又要借屍還魂了」。他說,有利可圖的開發案永不死,台東縣政府雖改以文教設施名義,徵求民間自提營運移轉計畫,「大家如果仔細看公告內容,可以明顯看到文教設施徵求的營運項目竟還包括住宿,根本是借屍還魂,想假研習住宿設施之名,送財團經營飯店旅館之實」。

台東縣政府的委外經營公告也遭到地方人士議論,包括是否要重新環評、客房是否全部保留、住宿的排放水處置等問題。

台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財產管理及開發科長彭俊叡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美麗灣建物」收回後委外經營的項目是以文教設施規劃,不像一般飯店旅館可以直接住宿;如果將來民眾提出符合教育訓練,或是展演、活動,如需住宿是允許的,但不能直接以旅館方式住宿。

至於外界關心飯店業者或是原業者能否招標經營。彭俊叡說,廠商或是規劃單位不限資格,只要是符合促參法內經營文教設施規定項目,都開放容許提出申請。如果需要環評也會要求經營者環評,至於廢水排放和經營模式都要符合規範。(編輯:謝雅竹)11110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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