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1日電)北市今天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首日稽查150家,有2家違規,已要求限期改善;環保局表示將於20日前全數稽查完,違者可依廢清法開罰新台幣1200至6000元。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北市自今天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如PLA杯等,同步自今天起開始對業者展開稽查行動,北市列管飲料店業者約2000家,首日共計稽查150家,符合規定148家、不符合規定2家,限期改善後如仍有違反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至6000元。
環保局表示,將於20日前全數完成稽查,期業者善盡環境責任,合力引領全民邁向減塑減廢新生活,也在6月及8月同步至轄內列管飲料店業者進行2輪宣導,包括法令公告事項、相關宣導單張等,確保業者瞭解政策內容,進而順利依法執行。
環保局並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至四大連鎖業者消費或買飲料,除了減少使用一次性容器外還可以取得5元以上現金優惠;此外,112年1月1日起循環杯租借政策也將正式實施,未來民眾就算沒有隨身攜帶環保杯,也可至列管業者門市進行租借。(編輯:方沛清)11112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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