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31日電)台北市飲料店12月起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飲料杯,環保局表示,普查2200家後發現有7家不符規定,但複查後已改善,明年將不定期稽查。
為落實減塑,台北市飲料店12月1日起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飲料杯,環保局當天同步展開全市2200家飲料店稽查作業。
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表示,稽查結果發現有7家非連鎖飲料店業者仍提供塑膠杯給顧客,要求限期改善後,複查時均已改成紙杯。
林鈺惠指出,明年將持續不定期稽查,接獲民眾檢舉也會立刻前往了解狀況並輔導,若查證發現有缺失,經限期改善仍違規,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呼籲,民眾購買飲品時能自備環保杯,不只響應環保,還能享有5元以上的現金優惠,且隨著明年元旦循環杯租借政策上路,民眾還可到指定業者門市免費租借循環杯。(編輯:李錫璋)11112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