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首例公保地解編 樹林區「文中三」拔頭籌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9日電)新北市城鄉局表示,配合內政部於民國102年擬具「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樹林區「文中三」約2.6公頃的學校用地成為新北市首件公保地解編發布實施案件。

城鄉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解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將公保地還地於民並活化土地利用,新北市政府於中央推動整體性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作業前,已先行推動新北市公共設施「減半徵收」政策,選定樹林區「文中三」作為公保地解編的示範地區。

城鄉局副局長邱信智晚間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台北縣時期就曾對公保地進行通盤檢討,但仍有多數公共設施用地仍未取得;改制新北市後,配合內政部102年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積極推動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他指出,樹林區「文中三」用地部分早在民國57年就劃定為學校用地土地,經中央專案通檢後核定,成為新北市首件公保地解編發布實施案件。

新聞稿中,新北市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此案變更重劃完成後,地主將可取回住宅區土地,市府也可取得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其中,市場用地可採立體多目標使用,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務。

城鄉局指出,樹林區「文中三」今天起公告實施變更為住宅區及其他必要的公共設施(市場用地、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經與內政部協調溝通後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編輯:戴光育)11201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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