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12日電)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據酒(毒)駕新規,第18次公告酒駕累犯共15人,其中有3人已累犯3次;這波最高罰鍰者,遭罰新台幣18萬元。累犯總人數,已經累計167名。
裁決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第18次公布酒(毒)駕累犯,酒駕累犯2次有12名,計有蘇明仁、廖德財、李國榮、羅仁杰、李承燦、李明熹、吳健璋、張耕嗚、張齡今、黃保學、呂家駿、賴敏男。
酒駕累犯3次有3名,分別是李義忠、王瑞豪、張義聖。
裁決所指出,這次公布名單包含1名女性,其餘14名男性,其中王瑞豪為這次公布名單中處罰鍰最高者,處罰18萬元(依前次金額9萬元再加9萬元);李國榮、賴敏男及王瑞豪等3名因罰鍰逾期未繳納,裁決所已全數依法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裁決所表示,若酒測值達0.25mg/L(毫克/公升)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辦理;罰鍰逾期未繳納者,裁決所依法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裁決所呼籲,尾牙春酒聚餐多,勿心存僥倖酒駕車上路,請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編輯:戴光育)1120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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