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棄置廢棄物 新北:遭判刑者吊銷駕照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20日電)為杜絕非法棄置廢棄物,新北市政府今年結合檢、警及環保局、交通局「源頭管理」,針對非法清運廢棄物、隨意棄置並經法院判刑者,將依法吊銷駕駛執照。

環保局發布新聞稿,局長程大維表示,為加強非法棄置源頭預防,今年結合地檢署、警察局、環保局及交通局的力量,針對非法棄置犯行重大或累犯等不法分子,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行為人,即由檢警及環保局提供違規事證及判決資料。

他說,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所接獲相關資料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斷絕其生財工具、避免持續駕駛車輛從事非法行為。

他表示,遭吊銷駕照處分者,需6年後才能重新考照,吊銷期間開車視同無照駕駛,警察攔檢即可開罰,最重可處新台幣8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環保局表示,近年來不法業者犯罪手法日新月異,且犯罪成員集團化,以合法掩護非法、棄置或掩埋廢棄物、北廢南運等案件層出不窮,新北市至今已移送案件達142件,經法院判刑確定後,環保局將請交通局協助吊銷駕照,斷絕犯罪集團生財工具。

環保局表示,因行政處分的時效是3年,3年內被判刑確定者,新北市皆可移案吊銷駕照。因此,呼籲貨運、砂石車等駕駛,勿貪圖小利非法清除棄置廢棄物,若經查獲,除面臨刑責追訴外,如判刑確定更將遭吊銷駕照處分,得不償失。(編輯:方沛清)1120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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