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3日電)北市教育局表示,補習班業者使用交通車接送學童,最常違規的是車輛沒報備,北市啟動巡查機制,違者會被罰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可罰到改善為止。
教育局發新聞稿表示,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學生交通車得以「購置」或「租賃」方式辦理,目前補習班與課照中心多半與租賃車業者合作,使用租賃交通車接送學童。
教育局指出,由於租賃車並無統一車身顏色及標誌,家長不易從外觀辨識是否為教育局備查的交通車,所以教育局要求業者,租賃交通車應於完成報備程序後,將教育局統一製發的合格標章放置於交通車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明顯處,以達到辨識的功能。
教育局說,每年均會同警察局、監理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校園放學時間於路邊定點攔檢,過去3年的攔檢紀錄顯示,最常發生的違規樣態包括使用未備查之車輛、駕駛年齡超過65歲、車齡超過10年、未配置隨車人員以及超載學生;而其中又以「使用未備查車輛」違規比例最高,應為租賃車公司任意調度車輛。
教育局表示,為精準打擊未報備之租賃車輛、改善定點攔停效率,啟動巡檢措施,先行調查學生搭乘補習班交通車離校大數據,3月起擇定特定學校周邊進行動態巡檢,先從30所校園內外接送區陪同學生前往補習班交通車搭乘處,記錄車牌與隨車人員。
教育局說,如果查獲未經備查車輛,將依法裁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若未改善可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
教育局呼籲學校人員與家長,如果發現沒有張貼標章的補習班交通車,可拍下足以辨識車牌的照片並打1999,或以單一陳情系統舉發。(編輯:張銘坤)11203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