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公務員 中市教師補休假期限延長為2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7日電)公務員的補休假已放寬為「2年內休完」,但全國各縣市教師補休假期限不一,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宣布,校長及教師比照公務員,從今年1月1日起由1年延長為2年。

有關校長及教師加班補休期限,教育部日前函文各縣市政府,高中以下學校由各主管教育機關依權責辦理;盧秀燕今晚透過新聞稿指出,考量台中市校長及教師利用假日協助學校事務活動,2年內補休是應有權利,因此決定將加班補休由1年延長為2年。

至於校長及教師調遷續行補休一事,雖然教育部並未明訂,盧秀燕指示教育局依行政院相關規定,決定給予台中市內調動的校長及教師,以及外縣市調到台中市的校長及教師補休假,可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盧秀燕也呼籲各縣市政府,對於台中市遷調過去的校長及教師,給予同樣的續行補休假待遇,全國一致以保障校長、教師權益,穩定教學品質。(編輯:謝雅竹)11203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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