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比特犬咬死野貓 飼主遭判刑3月再罰20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台中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帶比特犬外出散步時,放任犬隻咬死野貓,案經附近住戶調閱監視器後報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動保法判處3月徒刑、併科新台幣20萬元,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49歲林男在民國111年8月17日凌晨3時多,以繫繩帶混血種比特犬外出散步,行經台中市東區振興路旁時,比特犬發現一輛自小客車下有野貓,突然鑽入車底撲咬。

林男見狀,任意讓犬隻不斷撲咬野貓,直到野貓失去動靜後比特犬才鬆口,林男便帶著犬隻離去。隔日有附近住戶發現騎樓倒臥貓屍,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為比特犬咬死,蒐證後向警方報案。

林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他辯稱當時在遛狗,看見狗跟貓打架想將牠們分開,但狗的力氣很大他拉不動,離開時貓還沒死掉,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動保法將林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審酌林男當庭認罪,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203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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